2008年4月2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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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未成年缓刑犯有两名导师
南浔法院首推帮教“双导师”制
朱耀峰 刑宣

  本报讯 4月18日,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召开了首次未成年人“双导师”帮教座谈会,座谈会上,10多名村、社区基层工作人员被正式聘为“帮教导师”,这也标志着南浔区法院率先推出了未成年人帮教“双导师”制。
  所谓“双导师”制,就是由一名法官作为法官导师,一名村、社区基层工作人员作为“帮教导师”,共同负责一名未成年缓刑犯的帮扶工作。南浔区法院推出的“双导师”制来源于帮教实践。
  据了解,南浔区法院在2004年就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尝试建立了“法官导师制”,与一些“问题少年”结成对子,通过让他们定期汇报思想、旁听庭审、一起到乡村、社区展开社会调查等途径,引导“问题少年”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,矫正不良行为。
  为了能使帮教效果最大化,法官导师在对“问题少年”进行帮教时,有意识地请该“问题少年”所在的村、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共同帮教,结果发现效果很好。最突出的例子是石淙镇一位因聚众斗殴而被适用缓刑的少年犯,在法官导师及该村村干部的共同帮教下,发生了令人欣慰的变化,不仅在平时表现良好,而且还能主动帮助其他“问题少年”,并有检举立功表现。村里让他施工的工程,完成得也非常出色,受到好评。正是基于这几年的大量帮扶实践,南浔区法院在条件成熟后推出了未成年人帮教“双导师”制。